产品和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21年1月1日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欢迎您使用“效力”服务!
本协议是成都效力科技有限公司(“效力”)与您(“客户”),就您使用效力的产品和服务在成都高新区签订的协议。
为更好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同意本协议之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效力将对这些条款加粗或其他醒目的方式提醒您。
双方均保证其经营活动已获得合法经营资质或有关部门批准,有权依法运营其产品和服务。双方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相关资质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经营所在地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1.服务内容
1.效力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是指:效力运营的、名称为效力、域名为www.servever.cn的网站及不时提供的客户端及应用(以下单独或统称“官网”)所展示的产品、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也包括效力为您定制化或线下交付的、集成了各种产品和服务的解决方案。
2.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功能、定价、操作指南、技术文档等(“服务规则”),以产品和服务专用条款、官网相关页面或(和)效力另行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准。
3.效力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仅向您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您的网站、客户端、应用、小程序及其他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客户产品”)等所支持的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由您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
2.协议签署
1.您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签署本协议:1)自行通过官网选购所需产品和服务的,通过官网页面点击确认;2)部分产品和服务不支持在线订购,或者您希望与效力签订纸质协议的,以双方认可的方式签订纸质协议。
2.如您未通过上述方式与效力签署协议,但您已实际开通和使用效力的产品和服务,视同您与效力已经签署本协议。
3.本协议可单独作为您订阅、订购、使用、试用、测试、验证产品和服务的主协议,也可与产品和服务专用条款及其补充协议(如有)、服务订单、服务等级协议、服务规则等共同构成完整协议,并取代与之相关的所有先前和当前的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备忘录、合作说明等。除另有约定外,效力与您签署的上述文件出现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其效力顺序如下:补充协议(如有)、服务订单、专用条款、服务等级协议(如有)、工作说明书(如有)、本协议、服务规则。
4.您对产品和服务的访问与使用,还受到官网公示的《服务条款》和《隐私权政策》的约束和保护,包括效力不时增补、修订的条款及附加协议。对于上述内容的实质性修订,效力将以合理的方式向您告知;如修订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需事先征得您同意才能生效的,效力将再次征得您的同意。
3.费用
1.产品和服务费用将在您的订购页面或服务订单中予以公示或约定。
2.根据您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同,其结算方式可能为预付费、后付费或其他类型。具体的结算与支付规则,以您订购的产品和服务所列明的条款条件为准。
3.为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及时开通或持续提供,您应当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服务订单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4.数据保护
1.您应保证,您上传和存储(“存储”)到产品和服务中,或通过效力的产品和服务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删除的数据,均为您依法收集、获取或依法获得授权的数据(“客户数据”),您不会也不曾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合法权益。如您的客户数据中包含了个人信息的,您应保证已经获得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并有权将其个人信息共享给效力进行数据处理。您保证您有权使用产品和服务对客户数据进行存储和处理,且前述存储和处理活动均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侵权或违反其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的情形,并不会将客户数据用于违法违规的目的。
2.除为了提供产品和服务所必须,或经您的授权(如在适用情形下为进行故障排除、检测)外,效力不会对您的客户数据进行任意使用,并在提供服务后的合理期限内删除您的客户数据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3.您有权自行使用产品和服务对客户数据进行删除或(和)更改等处理,就您对客户数据的删除或(和)更改等处理,您应谨慎操作并承担该等操作所产生的后果,以防止发生数据无法恢复的风险,效力不对该等数据承担恢复的责任。
4.为了客户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您应负责对您的客户数据进行备份。效力仅在特定服务类型下,依据法律强制性要求进行数据备份(例如异地容灾等),并且仅在法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在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技术和网络支持过程中,效力可能会收集或产生某些技术和运营数据,例如系统日志、账单数据、客服对话、留资信息等(“运营数据”),效力可利用该等运营数据优化和改善效力的产品和服务。
5.权利和义务
5.1您有权依据双方约定使用产品和服务,并在授权或服务期间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效力应向您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及支持。
5.2您应当按照协议及服务订单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5.3您使用产品和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网络安全义务,不得实施如下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9)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12)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3)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4)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5)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16)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17)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8)未经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9)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暴力或(和)自残行为内容、任何威胁生命健康、利用管制物品等危险器械表演的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或(和)财产权利的内容、怂恿、诱导他人参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导致死亡的危险或违法活动的内容。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社会治安及公序良俗、干扰本平台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9)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12)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3)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4)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5)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16)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17)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8)未经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9)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暴力或(和)自残行为内容、任何威胁生命健康、利用管制物品等危险器械表演的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或(和)财产权利的内容、怂恿、诱导他人参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导致死亡的危险或违法活动的内容。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社会治安及公序良俗、干扰本平台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5.4您使用产品和服务时,须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包括效力及任何主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1)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删除、隐匿、改变他人的所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及所有权声明,或故意避开或破坏他人为保护知识产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2)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3)违反与效力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4)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5)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效力运营或他人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效力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6)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您自己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且未及时更正行为,或未根据效力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效力或他人产生影响的;
(7)其他破坏互联网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1)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删除、隐匿、改变他人的所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及所有权声明,或故意避开或破坏他人为保护知识产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2)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3)违反与效力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4)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5)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效力运营或他人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效力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6)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您自己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且未及时更正行为,或未根据效力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效力或他人产生影响的;
(7)其他破坏互联网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5.5除效力明示许可外,您不得复制、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发布或转让效力产品和服务(全部或部分)、效力基于交付服务向您提供的任何权限密钥、技术文档、API列表、使用系统、应用程序、开发者工具及其他技术工具,亦不得通过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破坏、破译、尝试发现产品和服务的源代码。
6.知识产权
6.1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素材、设计、技术、程序、代码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提供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除非一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明确同意,另一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散布、展示、出售、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
6.2您应保证您在使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自行提供、发布、上传和处理的任何内容(“客户内容”)及该等行为本身,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电子文档、其他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已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您进一步保证,客户内容不得包含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6.3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一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向另一方提起诉讼的,责任方应当独立处理相关纠纷,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害。
6.4未经效力书面同意,您不能单独或(和)结合其它方式展示和使用效力及其关联公司所拥有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字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任何显著品牌特征(“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中文标识,也不能将效力及其关联公司作为您的案例、合作对象等在您的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等(“客户产品”)、新闻媒体、资本市场等公开场合披露。上述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效力”“servever”。如您违反本约定,效力有权追究您的全部法律责任。
7.保密
7.1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同时还包括披露方已提供给接收方的事实,披露方正在考虑的潜在交易或者任何该等交易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事实、进展状态,协议双方已经、正在考虑或计划进行有关事项的讨论或谈判,双方达成的交易协议本身。
7.2一方同意对获悉的对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范围,并要求上述员工遵守本条保密义务。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或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在合理范围内的知悉除外,一方不得对外(包括任何第三方新闻媒体)泄露、披露或转让。
7.3双方均理解并认可,保密信息是双方的重点保密信息及重要资产,双方均同意尽最大努力保护前述保密信息不被披露。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
7.4双方同意,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贸易管制法合规
8.1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服务可能受中国、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技术出口或贸易管制法律的管辖。双方均应遵守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法律,包括由中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执行或实施的贸易管制的法律(统称“贸易管制法”)。
8.2您不得采取导致效力或效力的许可方违反中国、美国或其他适用的贸易管制法的任何行动。如果您得知可能存在违反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贸易管制的情形,您应尽快通知效力,但任何情况不得晚于获知该消息后十四(14)天。
8.3如果效力基于相关事实合理地认为,履行本协议将导致效力或效力的许可方违反适用的贸易管制法,或使效力或效力的许可方面临成为此类法律下经济制裁主体的风险,效力可以暂停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或终止本协议。
9.不可抗力与免责
9.1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效力将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解决。但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效力将予以免责: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的颁布或调整、罢工(任何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运营商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您通过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方式使用产品和服务;
(5)您操作不当或您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通信线路或其他第三方资源出现故障;
(6)其他不可归因于效力的过错、或效力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的颁布或调整、罢工(任何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运营商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您通过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方式使用产品和服务;
(5)您操作不当或您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通信线路或其他第三方资源出现故障;
(6)其他不可归因于效力的过错、或效力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9.2受当前、可用的技术和条件所限,效力无法保证所提供产品和服务毫无瑕疵,但效力承诺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连贯性与安全性。同时请您理解并同意,效力不就下述事项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1)产品和服务是连续不中断、即时、安全或不存在错误;
(2)您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能充分满足您的要求;
(3)效力将会或有能力修正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缺陷或错误;
(4)产品和服务将与效力或您未提供的任何其他硬件、软件、系统、服务或数据兼容;
(5)产品和服务不会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6)其他效力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产品和服务是连续不中断、即时、安全或不存在错误;
(2)您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能充分满足您的要求;
(3)效力将会或有能力修正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缺陷或错误;
(4)产品和服务将与效力或您未提供的任何其他硬件、软件、系统、服务或数据兼容;
(5)产品和服务不会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6)其他效力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9.3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双方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主要义务的履行达三十(30)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4责任限制。除另有书面约定外,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机会、第三方费用、商誉或损害等)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不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10.违约责任
10.1如您违反本协议、相关专用条款及服务规则,效力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在合理必要范围内,限制部分或全部功能的使用;2)暂停、中止服务;3)终止提供服务并终止本协议;4)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因您的前述违约行为引起的第三方投诉或索赔,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效力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相关国家机构处罚的,您还应当全额赔偿效力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处理相关事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10.3效力因违反本协议,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如有),或者违约处理客户数据并给您造成经济损失的,效力将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如未能合理控制和降低损失的,效力应当赔偿您的经济损失。
10.4如您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效力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您除应继续履行您付款义务外,每逾期一(1)日,您应向效力支付应付而未付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0.05%)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10.5效力基于本协议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自损失确定之日前连续十二(12)个月内向您收取的相应产品和服务费用的总额。
11.协议期限、延续、变更与终止
11.1本协议自您在官网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同意之日(“生效日”)起生效,直至您在本协议项下所签署的所有服务订单的最后一项服务约定的期限届满日(“终止日”)止。如您订购的产品和服务开通日期与本协议生效日不一致的,则以产品和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服务起始日,服务起始日和终止日体现在服务订单中。除另有约定外,服务订单约定的起止日期为一个服务周期。
11.2如您在服务订单载明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前七(7)个工作日,向效力全额支付下一周期的服务费(“续费”),则该服务的期限以服务订单约定的服务周期延续(“续费期间”)。如您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前,未续费,或未与效力达成续订协议,或双方未能另行签署新协议,或以明示的方式通知效力不再继续合作的,则您对效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限将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11.3如您希望变更本协议、专用条款及服务订单的,您应提前三十(30)个工作日通知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或补充协议。
11.4效力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技术进步、产品功能变更等,有权对本协议、专用条款及相关服务规则进行修订,效力会将修改后的协议公布,前述修订内容一经正式公布,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效力承诺将会以合理的方式通知您,您也可以在相关页面中查询最新版本的协议及规则。如您对修订后的协议条款有异议,您可以选择停止使用产品和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及视为您认可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条款。
11.5除另有约定外,您如需终止本协议,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书面向效力提交终止申请。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
11.6无论服务订单项下全部或部分产品或(和)服务因何原因终止,您的效力账号中的全部客户数据,及存储在效力服务器中的客户内容,效力将为您保留十五(15)天(“保留期限”),相应专用条款承诺期限高于十五(15)天的,以期限长的保留期限为准。您须在保留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数据的迁移、备份或删除。保留期限届满后,效力将自动清除该等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备份,不再保留您的任何客户数据和内容。
11.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被提前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2)您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内容,或严重违反服务规则的,效力将有权提前终止向您继续提供服务;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而可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2)您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内容,或严重违反服务规则的,效力将有权提前终止向您继续提供服务;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而可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
12.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2.2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成都高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通知与送达
13.1您应当向效力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变更的,请您务必及时向效力更新,否则您将自行承担相关通知无法及时送达的后果。
13.2您同意并确认,效力将通过官网的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邮政函件或快递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发送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后的服务规则、服务升级、机房裁撤、迁移、广告等)。您通过任何形式提供给效力的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或(和)其他联系方式,均被视为有效送达的联系方式。此类通知将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2)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3)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以交邮后的第三(3)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1)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2)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3)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以交邮后的第三(3)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14.其他
14.1关联公司:是指一方控制的实体、控制一方的实体,以及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实体;此处的“控制”是指某实体支配另一实体主要商业行为或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的影响力的关系。
14.2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3保证、数据保护、保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违反数据保护、保密和知识产权条款的行为将不受到本协议9.4条“责任限制”的约束。
14.4效力保留在不影响您在本协议下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给效力的关联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或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本协议对受让方或受托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况下,效力将按本协议第13.2条的一种或多种方式提前三十(30)天通知您该等转让,而无需获得您的同意或确认。